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

第十三屆北馬中學戲劇觀摩賽細則

宗旨 :(甲)促進並提高戲劇文化活動

    (乙)提倡健康文娛活動

    (丙)促進北馬各校文化藝術交流


日期 :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和三日(彩排),六月四日(比賽)


時間 :上午九時正(彩排,比賽)


地點 :檳州大會堂(Dewan Sri Pinang


比賽地區 :北馬區(玻璃市,吉打,檳城,霹靂各中學)


劇本題材 :可以現成劇本,改編或創作劇本,臺詞須以華語為標準。内容不受限制,可以放映社會現象,各階層的生活情況,人生百態及時代的風貌。唯須主題正確不涉及暴力,色情或批評政治及宗教。所有劇本必須經過主辦當局核准方能演出。


作品時限 :25分鐘為准(注:超時之隊伍將不獲選進入決賽,決賽超時直接不入三甲)

參賽單位

(一) 參賽單位如果超過十二隊,主辦當局將安排兩天作爲初賽與決賽日期,初賽將選出六支參賽隊伍進入決賽。

(二) 主辦單位將會另行通知日期與時間,以便視察比賽場地及出席聆聽簡報,以熟悉演出工作。

(三) 學校單位須派出代表出席抽籤儀式,以便安排出場次序。

(四) 每單位不可少過兩位演員。

(五) 由於演出場地的限制,每單位的工作人員與演員不可超過30位。

(六) 各校參賽隊伍須經過校方准許,方可參賽,每單位參賽的工作人員與演員必須是該校在即學生。

(七) 每單位可允許兩位戲劇導師在彩排時,進入觀衆席給與指 導,但不可在臺上及進入燈光,音響控制室,顧問老師只可以在場監督,不可以在劇場内協助參賽單位。比賽時兩位戲劇導師可允許進入後臺化妝室。

(八) 參賽學校單位須自行準備布景,道具,服裝,造型,音效等 工作。

(九) 道具及布景之管理將由各隊伍自行負責,如有任何遺失或損壞,主辦當局一概不負責。大會不鼓勵採用過於複雜之道具與布景,以方便比賽呈順利。

(十) 舞臺布景設計平面圖,布景道具表,舞臺燈區平面圖,燈光 表及音效表等可向大會舞臺監督接洽索取。請在大會限定的 時間内,呈上各設計圖及列表,逾期者恕不受理,如有任何 的更改需獲得大會舞臺監督的允許。

(十一)比賽參賽單位只有5分鐘的裝景時限,超出之時間算在作品 時限内。(如比賽現場有突發事件,干擾到搬景工作,大會 舞臺監督有權做出調整。)


參賽表格

(一)各校參賽單位必須填妥報名表格,並予限定日期呈上主辦當局。

(二)每閒學校只允許選派一支隊伍參賽。

(三)將下列資料準備齊全,呈交給主辦當局。

A .報名表格(複印十份)

B .華文劇本及翻譯馬來文劇本,來稿一律電腦打字(複印十 份)

C .演員及工作人員檔案包括:中英文姓名,身份證號碼,演員角色,工作人員崗位,住址和電話(住家/手機)。(複印十份)

D .劇情簡介100~200字(兩份)劇照(十張)

E .演員及工作人員的照片三張(Passport Size

F .舞臺布景設計圖,燈光表,道具表兩份

G.參與者複印身份證兩張


報名費 :每單位RM50.00


報名截止日期 :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六日


報名処

檳州英才文化康樂中心

DESA PERMATA

26,Taman Lumba Kuda,11400 Pulau Pinang.

Tel / Fax : 04-8260621


參賽作品版權屬主辦當局所擁有。


此觀摩賽細則若有未完善之処,主辦單位有權增刪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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